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服务指南 | ||||||||||||||||||||||||||||||||||||||||||||||||||||||||||||||||||||||||
第四期政府采购办公用品定点采购中标供应商 | ||||||||||||||||||||||||||||||||||||||||||||||||||||||||||||||||||||||||
发布人:admin 点击数: 发布时间:2013-04-12 | ||||||||||||||||||||||||||||||||||||||||||||||||||||||||||||||||||||||||
省直各单位、各大专院校 为加强对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办公用品采购管理,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廉政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有关规定,自2012年1月1日起对省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含在昌各大专院校)办公用品购置实行第四期政府采购定点采购,现就省直单位政府采购办公用品定点采购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政府采购办公用品定点采购实施范围:在南昌市区的省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所需的(1)办公文具类[各种笔类、文件夹(袋)类、笔记本类、各种账册类、计算器、日常办公所需小件用品等];(2)办公用纸类(各种复印纸、打印纸、传真纸)一律实行政府采购办公用品定点采购管理。 二、省直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第四期办公用品定点采购有效期为:2012年1月1日——2014年12月31日。 三、第四期政府采购办公用品定点采购中标供应商为:
四、第四期政府采购办公用品定点采购各中标供应商在有效期内统一悬挂由省政府采购办公室颁发的“江西省级第四期政府采购办公用品定点供应单位”牌匾,并在企业内明显位置公布办公用品价格、服务措施、联系方式等,便于广大采购单位进行查询和监督。各中标办公用品供应商的中标价格优惠率及优质服务项目、基本情况表、定点企业地址、联系方式详见江西政府采购网“定点采购”栏目(网址:www.jxzfcg.gov.cn)。 五、政府采购办公用品定点采购价格=当日市场价经过供、购双方平等协商后×(1-中标优惠率) [例:某单位在某定点办公用品供应商处采购一批笔类、帐册类、复印纸等,定点供应商结算出市场供应价为400元,经采购单位与定点供应商双方平等协商后(还价)为350元,该定点供应商中标优惠率为22%,最后的政府采购办公用品定点供应价为350元×(1-22%)=273元]。 六、各中标办公用品供应商在与采购单位结算时,应及时在江西政府采购网上填写“办公用品定点供应结算单”(见附表一),并打印两份,一份随同正式发票一起给采购单位作为财务报销凭据,一份由采购单位加盖公章或财务章交至采购办。各采购单位财务部门在财务报帐处理时,必须严格审核办公用品定点供应商结算单和正式发票,在非政府采购办公用品定点供应单位进行采购的费用一律不准财务报销。 七、政府采购办公用品各定点供应单位必须严格履行招标文件的条款和承诺书的条款(见附表二),为采购单位提供符合国家质量标准规定的办公用品,确保办公用品的质量,所提供办公用品不准假冒伪劣和弄虚作假。 各定点供应单位必须按投标文件的服务承诺为采购单位提供优质服务,不准欺骗采购单位,不得把与办公用品采购业务无关的费用计入办公用品费用。 对违反上述规定的办公用品中标供应商,采购单位可直接向省政府采购办公室反映,一经查实后,省政府采购办公室将给予处置,在定点供应有效期内发现一次即给予除名并列入不良供应商名单,本有效期结束后,三年内不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八、各办公用品中标供应商必须按要求规范经营场所的形象,做到店貌整洁干净,不许在经营场所附近的街道旁设立与政府采购有关的招牌,不许使用“政府采购”字样对企业进行宣传。 为了保证各定点办公用品供应单位的商品质量、价格和服务,各中标定点供应商在定点有效期内一律不准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与任何非中标定点办公用品供应商进行合作联营,损害政府采购形象。一经查实,立即通报除名,合作联营双方均列入不良供应商名单,本有效期结束后三年内不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九、省直各行政事业单位,在昌各大专院校纪监部门、审计部门、财务部门要加强对本单位、本部门政府采购办公用品定点采购的监督管理,在办公用品定点采购范围的规定内,制定本单位、本部门办公用品采购管理办法,不得要求定点办公用品供应商把与办公用品采购无关的费用计入办公用品费用,规范本单位、本部门的政府采购行为,促进廉政建设。 十、各采购单位在进行办公用品采购时,不得向中标定点供应商提出与采购办公用品以外的不合理要求,不得要求定点办公用品供应商把与办公用品采购无关的费用计入办公用品费用,中标定点供应商有权向采购单位或者省政府采购办公室反映,一经查实将按有关规定追究有关人员或单位的责任。 十一、省直各单位接到通知后将通知规定转发在昌的下属单位遵照执行。 省直驻设区市、县(区)的行政事业单位办公用品采购均按属地政府采购有关规定执行。 中央驻昌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可参照本通知执行。 十二、本通知2012年1月1日起执行。 |
南昌大学计划财务处 版权所有 管理 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区学府大道999号 邮编:330031 电话:860-791-83969077 传真:860-791-83969077 E-mail:cwc@ncu.edu.c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