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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研究生助研奖学金发放办法的通知 | |||||||||||||||||||||||||||||||||||||||||||||||||||||||||||||||
发布人:admin 点击数: 发布时间:2011-11-17 | |||||||||||||||||||||||||||||||||||||||||||||||||||||||||||||||
南昌大学研究生院
关于规范研究生助研奖学金发放办法的通知 各相关学院及导师: 为了调动研究生参加科研工作的积极性,我校自2009年9月起实施了《南昌大学研究生助研奖学金实施办法》,根据财务管理有关文件精神,为规范研究生助研奖学金(简称“助研金”)的发放办法,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助研金的经费来源 用于发放研究生助研金的经费可以是指导教师主持的科研项目经费、研究生指导教师的培养经费或其他经费。 二、助研金的审核发放程序 指导教师负责对研究生助研岗的设置和考核,考核合格的,填入《研究生助研岗位考核及助研金发放表》(见附件)并按下列程序办理助研金的发放: 1、用科研项目经费发放(需符合科研项目经费管理规定) 指导教师(项目经费负责人)签字后送校计划财务处办理。 2、用培养经费发放 指导教师签字,报学院(经费)负责人审批同意后送校计划财务处办理。 3、校计划财务处将通过(前湖校区)建设银行把助研金转入学生个人帐(卡)号。 三、说明 《研究生助研岗位考核及助研金发放表》中“建行帐(卡)号”栏填研究生在前湖校区建设银行的帐(卡)号,且“学生姓名”与“建行帐(卡)号”必须相对应,否则无法办理助研金发放。 研究生院 计划财务处 二O一一 年十月三十一日 附件: 研究生助研岗位考核及助研金发放表 ( 年 月至 年 月) 经费来源: 年 月 日
导师(签名): 学院(项目经费)负责人(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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