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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帐须知
发布人:admin 点击数: 发布时间:2008-01-01

  

报帐须知
为了加强财务管理,提高工作效率,方便广大教职工办理报销业务,现将报帐有关手续向教职工公布.
一、审批权限
1.实行经费报账“一支笔”审批制度。各院、处(室、部)、中心应设置一名主要负责人(即“一支笔”审批责任人)分管财务(书面报计划财务处备案),负责本单位经费的审批。并设1名财务秘书(书面报计划财务处备案),经办本单位日常财务事务工作。
2.各单位创收资金发放劳务报酬,必须严格控制在学校规定的比例限额之内;各单位酬金部分原则上每学期发放一次,根据有关部门汇总报主管财务校长审批。
3.经费的借款及报销审批额度:
①   一次性发生额在20 000元以下的,由各单位审批责任人最终审核批准;
②   一次性发生额在20 000元(含20 000元)以上100 000元以下的须先由各单位审批责任人签署审核意见后,报分管或联系的校领导审批;
③   一次性发生额在100 000元(含100 000元)以上的由分管或联系的校领导签署审核意见后报主管财务校领导审批;
4、水电费支出由后勤管理部门审批责任人审核后报分管校领导审批,50万元以上须报主管财务校领导审批。
    5、岗位津贴、福利费、临时工工资(每月正常工资除外)等支出须报人事审批责任人签署审核意见;
6.医疗经费的审批程序:
①住院医疗费的借款及报销,10 000元以下由校医院审批责任人审批;10 000元(含10 000元)以上须由分管校领导审批;
②门诊医药费的报销,由校医院审批责任人审批;一次性报销额在500元(含500元)以下到校医院报取,校医院汇总后到计划财务处办理核销手续。
7.差旅费开支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执行;单位主要负责人差旅费的审批除办理有关手续外,还必须由分管或联系的校领导审批;特殊开支,由主管财务校领导委托计划财务处负责人审批。
8.基建维修项目经费支出的审批.校内基建维修项目工程款,除按规定报批外,还需按《南昌大学建设工程、修缮工程项目审计暂行办法》(昌大校发[2004]36号)文件规定办理工程预、决算审核手续及使用单位验收报告方可借款、报销。否则,计划财务处可以拒付或拒结算。
9、科研课题费按照《南昌大学科研经费使用和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10、教职工出差因工作需要乘坐飞机的:必须由分管或联系的校领导审批;属科研经费支出的,按照学校科研经费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11、以上各经费的审批额度参照第3条执行。一次性发生额在20 000元(含20 000元)以上,须经计划财务处处长审批或授权分管副处长审批后方可办理支付手续。
二、借款要求
1.学校财务部门只对在册、在岗职工借款。
2.本校教职工因公借款,要认真填写《南昌大学借款单》,并履行相应的审批手续。
3.持《南昌大学借款单》、有关身份证明和经费本,到财务处会计科或财务办办理借款手续。由借款人保留《南昌大学借款单》第二、三联。
4.借款人必须按《南昌大学暂付款管理办法》规定的时间报账,冲销借款。报账时,持《南昌大学借款单》第二联冲销,并由经办会计在第三联上盖章,作为已冲账的依据。
三、其他报销手续
各类报账,必须取得合法的原始票据,做到手续完备,具体要求如下。
1.所有报账的原始票据背面必须有业务经办人、证明人或验收人(购入财产、物资)、单位审批责任人签字,并说明业务用途。原始票据应内容完整,包括时间、内容、票据开出单位、数量、单价、金额(大小写一致)、财务(或票据专用)公章等。发放临时工资和劳务酬金等的领款凭证、清单上,必须有领款人本人的亲笔签名(委托代领者,应由代领人签上代领人姓名)。原始票据不符合上述要求者,会计人员一律不予受理,并向报账人详尽说明原由,待报账人补办齐全相关手续后再报账。
2.学生活动经费等的支领、报账单据上,除单位审批责任人、经办人等签字外,还应有主管学生工作的负责人签字.
3、各类研究生业务费支领、报账单据上须有经办人、研究生导师、学院“一支笔”审批责任人签字。
4、报销图书、资料费用均应按学校有关图书管理规定办理验收入库手续后方可报帐。
5.报销复印、打印费,需附打印、复印的资料清单,并由单位审批责任人、经办人签字。
6.报销批量购置设备费用,需附物资采购合同、资产管理处验收入库单等。报销材料、各类零配件费用,需附材料、零配件清单。购买材料单价在500元以上的,必须有资产管理处验收并开出验收入库单。
7、购买各种材料、招待费等费用支出在1,000元(含1,000元)以上,原则上须转帐。
8、科研课题费按照《南昌大学科研经费使用和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9、学校另有规定的,遵照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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